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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遭职场“霸王协议”咋办?听检察官来解答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22:52:00    

近日,有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民向生活报帮办记者咨询,外卖小哥、快递员遭遇职场“霸王协议”该咋办?就此情况,佳木斯前进区检察院针对典型情况,根据最高检相关材料作出了解答。

外卖骑手签订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向某某系某外卖平台配送员,在该外卖平台合作商B电子商务公司一站点跑单,日常由站长管理,通过某软件平台获取报酬,B公司为向某某购买了雇主责任险。

向某某在配送过程中受伤,起诉要求确认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抗辩已将外卖配送业务外包给案外乙公司,雇主责任险系根据平台规则统一购买,不同于用人单位购买的工伤保险,向某某与案外乙公司签订有《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向某某系基于合作关系配送外卖。向某某否认签署过《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称薪资平台注册系由站长委派下属组长统一操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某否认知晓《服务外包协议》,而《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中落款“向某某”为打印字体,系注册薪资平台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文本,故仅凭两份协议难以直接得出向某某与B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结论,向某某根据B公司的指令提供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双方具有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合意,判决确认向某某与B公司形成劳动关系。B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卖骑手签订承揽合作协议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陈某某与C物流公司签订有承揽合作协议,约定陈某某按照C公司提供的软件系统注册成为某配送平台配送员;C公司根据配送系统统计的有效订单配送数量向陈某某支付跑单费用;陈某某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单及何时接单,但每月需达到最低跑单量;除按约定应当由C公司提供的物资,陈某某应自备完成订单配送所需的工具、物资等;双方仅基于本协议产生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法律关系。

陈某某要求确认与C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了承揽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是合作关系,陈某某自行提供配送外卖订单的电动车,现无证据表明C公司对陈某某进行考勤及陈某某需要遵守C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故认定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快递员通过平台接单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快递公司与某通快递公司签有快递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在约定地域范围内以“某通快递”名义从事快递业务。张某在上述地域范围内以“某通快递”名义从事快递工作,D公司为张某提供电动车、工作服和食宿,通过APP向张某派单,并按照每单1.3元与张某结算费用。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求确认与D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获得劳动仲裁支持。

快递D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双方系商业合作关系,张某系为某通快递公司送快递,D公司代某通快递公司发放张某计件收入。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D公司与张某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张某的工作内容系D公司快递业务的组成部分,D公司通过APP向张某派单,依据张某工作量发放工资,为张某提供电动车等劳动工具并安排食宿,可认定张某接受D公司管理,双方符合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征,D公司未举证证明双方曾书面或口头约定过建立商业合作关系,遂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D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释法: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与劳动者利益攸关

目前,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保障存在诸多问题,如合同签订率低、用工关系混乱、职业伤害频发、保险保障不到位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仍需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

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一系列权利,同时也承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等义务。

佳木斯前进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当您提起诉讼确有困难,可以申请当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包括法律支持、证据支持与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民维权“撑腰”。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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