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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拉锯”十年,鹤山法院一招化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6:15:00    

“作为香港投资人,我为鹤山法院点赞,为鹤山营商环境点赞。”4月11日,江门市某港资公司股东为鹤山法院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不久前,鹤山法院依托市综治中心,联合属地镇街、市监、公安、信访等部门,以“法院+综治+N”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公司股东内部矛盾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让一场长达10年的公司股权纠纷“拉锯战”落下帷幕,让企业重现生机。

当事人向鹤山法院送来感谢信。受访单位供图

十年恩怨未平,企业陷入困境

十年前,江门市某港资公司的大股东与小股东因经营、财务等问题产生分歧,曾多次到市监、公安、信访等部门寻求帮助,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港资公司积攒的内部矛盾越来越多,又因丢失了公司公章,公司经营逐渐偏离航线,无法正常运转。

2024年,该港资公司小股东以公司名义将公司名下厂房出租给三家本地民营企业(下称“租户”,其中一家为准备上市的重点企业)使用,约定三家租户向小股东支付租金。

2025年2月,该公司大股东以公司名义将三家租户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家租户改为向大股东支付租金,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三家租户无奈之下,向鹤山法院反映情况。

综治联合调解,为企纾困解难

纠纷久拖不决不利于企业经营发展。接到该案,鹤山法院立案庭法官易钊锋快速研判,在正式立案受理前,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纠纷移送至鹤山市综治中心开展联合调解。

在鹤山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鹤山法院依托市综治中心,联合属地镇街、市监、公安、信访、司法行政等部门,多次组织港资公司大小股东、租户等开展“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易钊锋重点结合港资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等关键信息,从专业法律角度将公司股权结构、股东会决议程序、股东会决议合法性、公司解散不良后果等方面,向两名股东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

“法官,你们说得在理,公司纠纷造成僵局,损害了无辜租户的合法权益,最后两败俱伤,对谁都不利。”经调解,港资公司大小股东充分认识到“合则两利,斗则俱伤”的道理,遂与三家租户签订和解协议,同意指定联名账户用于收取租户的租金。至此,这起涉及重点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后来,港资公司两名股东之间还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意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对账并配合办理变更公司登记、申领新公章等手续。如今,这场持续10年之久的公司股权纠纷得到化解,该港资公司经营渐渐重回正轨……

“法院+综治+N”,力促事心双解

“谢谢法官积极协调各方,不辞劳苦为鹤山本地企业突破困难,为我带来了新的希望,这面锦旗你们值得!”该案妥善化解后,港资公司股东再次来到鹤山法院,亲自献上了一面鲜红的锦旗。

该案依托鹤山市综治中心,探索创新“法院+综治+N”模式,通过联合调解机制同时妥善高效化解了分别涉及民营企业的租赁合同纠纷和涉及公司股东内部争议的两起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是鹤山法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鹤山市政法机关亲商服务指引》等规定精神的生动写照。

去年11月以来,鹤山法院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辖区综治中心运行情况,主动融入鹤山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法院+综治+N”模式,与综治中心、镇街、司法、人社、公安等单位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联调机制共同实质化解纠纷505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为优化法治环境、促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南方+记者 任龙 通讯员 黄苑桦 易钊锋

【作者】 任龙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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