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怎么领养国外孩子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1:42    

领养国外孩子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递交申请

外国收养人需要通过其所在国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中心转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跨国收养申请书、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家庭情况报告、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护照复印件等。

受理登记

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提交的收养文件后,会进行受理登记,并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如果文件齐全且有效,中国收养中心将通知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并告知受理登记情况。

审核选配

中国收养中心会根据外国收养人的意愿和条件,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情况转交给外国政府和收养人,以便他们征求意见。

签发通知

如果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

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收养人应亲自来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和送养人各执一份,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收养关系当事人需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完成收养登记

完成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正式成立。如果收养关系当事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可以向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领养条件

民事行为能力:

收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且精神正常。

年龄要求: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子女状况: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抚养教育能力:

收养人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经济负担能力和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能力。

身体健康: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注意事项

文件认证:

所有提交的文件除护照复印件外,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并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自愿性:

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自愿,且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期限: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双方协议解除,且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顺利完成国外孩子的领养程序,并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