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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1:11    

勘验笔录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验笔录:

记录案发现场及相关场所的勘验和检查情况,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具体内容包括报案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报案人员基本情况、现场保护人员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现场所见的反常现象、采取的物证和书证的名称和数量、现场拍照的内容和数量、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等。

物证检验笔录:

记录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检验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尸体检验笔录:

记录对尸体进行检验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侦查实验笔录:

记录侦查实验的过程和结果,包括实验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和工具、试验的目的、批准实验的机关、指挥和参加实验的人的姓名和职务、实验过程和结果等,并附上通过照相、录像、录音、绘图及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固定的试验情况。

检查笔录:

记录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主要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方法。

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其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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