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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包括哪些理由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41:06    

商标异议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被异议商标与在先商标在视觉、发音或意义上相近,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被异议商标可能侵犯了他人已有的商标权、商号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误导公众:

商标中包含的地理标志与实际商品来源不符,可能误导公众。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

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并非为了实际使用,而是为了恶意抢占市场或损害他人利益。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

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注册他人商标。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申请人明知该商标存在。

驰名商标保护:

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驰名商标权。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使用、注册和管理的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缺乏描述性或者显著性:

商标缺乏必要的描述性或显著性,无法使消费者明确识别商品来源。

在提出商标异议时,异议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建议异议人在提出异议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实例,确保异议理由充分、合理,以提高异议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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