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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潮阳人,你知道潮阳历史演变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13 08:38:57    

潮阳于周朝以前为“扬州南境”,未有政权建制。先民在这里过着以渔猎为生的生活。公元前333年,楚国兴兵消灭了浙江一带的越国,“越以此散”。越族转徙播迁,散布于东南沿海一带。由于“诸族子争立”等原因,形成不同的部落,史称“百越”,潮阳此时属“南越”疆域。公元前二一九年冬,秦始皇发动统一“百越”的战争,于公元前214年征服“百越”。并在南越分设了桂林、象郡、南海三个郡。当时潮阳尚未置县,为揭阳县的一部份,属南海郡,正式划入中原王朝的版图。史籍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至秦末,原龙川令赵陀“绝秦所开新道,聚兵自守”,自立为南越王。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111年),原南越分为七郡,即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南海郡领揭阳、番禺、四会、博罗、龙川、中宿六县,揭阳仍属南海郡。王莽时期改揭阳县为南海亭。东汉时复称为揭阳县。潮阳地仍属揭阳县境。

三国孙吴时期,汉朝雪夏在揭阳拥兵与之抗衡达十七年之久。

晋篡魏,灭蜀吞吴。东晋成帝咸和元年(公元325年)从南海郡划出东官郡,揭阳县属东官郡。晋安帝隆安元年(公元397年),东官郡揭阳地立为义安郡,始设潮阳县。因地处我国大陆之南,大海之北,故名潮阳(昔山南曰阳,水北亦曰阳)。

据沈怀远《南越志》载,潮阳穷海之北,故曰“潮阳”。置县治于临昆山之麓(即今和平练北乡之北面山麓)。据隆庆《潮阳县志》载:“潮阳县在今县治三十五里临昆山之麓,今里人犹称其地之疆岭,曰官厅岭,呼高山为孤山,谓公孤山也”。1983年4月县文物普查组在铜盂孤山南坡发现露面的砖石砌晋墓七座,发掘随葬品陶瓷八件、纪年砖三块,刻有“泰元十二年八月二日作”字样(东晋泰元十二年即公元387年,而潮阳置县已有一千五百八十九年的历史。东晋于宋齐之间,郡改为州,潮阳县属陈州。

隋朝文帝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废陈州置潮州,潮阳县隶属潮州。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复潮州为义安郡,潮阳县隶属义安郡。

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义安郡复称潮州,潮阳县隶属潮州。唐永徽元年(公元650年)潮阳县并入海阳县。唐先天元年(公元721年)复置潮阳县,潮阳县仍隶属潮州。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全国分十五道,潮州改为江南道,潮阳县隶属江南道,次年改为岭南道。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岭南道改为潮阳郡,潮阳县隶属潮阳郡。乾元元年(公元758年)潮阳郡复称潮州,潮阳县隶属潮州。唐宪宗元和十四年(公元819年),潮州刺史韩愈将原县治迁于新兴乡(即原棉城镇),至今无变迁。

宋太宗至道三年,全国分十八路,其中第十七路称广南东路,辖潮州等十六州,潮阳县仍属潮州。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潮阳县再次并入海阳县。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复置潮阳县,仍隶属潮州府。

元朝中央总管政务的机构是中书省,在全国分设十一个行中书省。行省之制源于此,当时潮州府隶属江西行省,潮阳县隶属潮州府。元朝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改潮州府为潮州路,设总管府,潮阳县隶属潮州路总管府。府、县各级最高长官由蒙古人担任。

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潮州路为潮州府,潮阳县辖十四个团。据隆庆《潮阳县志》载:“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县境内土地始开阡陌,稽民数以造册,履亩而定之赋,而役法兴矣”,从此十四团改为十六个都(即县廓、峡山都、黄陇都、举练都、贵山都、直浦都、竹山都、招收都、沙浦都、隆井都、大泥都、西头都、惠来都、洋乌都、戎水都、黄坑都)。相当今镇一级辖制。明朝世宗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从潮阳县拆出大泥、西头、惠来三个都和隆井都一部分置惠来县。嘉靖十五年(公元1366年)潮阳县又拆出洋乌、氵戎水、黄坑三个都置普安县,至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改称普宁县。

清沿明制,潮阳县仍属潮州府。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成立“潮阳县政府”,隶属广东省都督府。

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潮阳县隶属广东省巡按使潮循道。

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潮阳县隶属广东省政府东江行政委员署。

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潮阳县隶属东江善后委员公署。

民国廿一年(公元1932年)潮阳县隶属东江绥靖委员公署。

民国廿四年(公元1935年),国民党当局为加强对大南山的反动统治,增设“南山管理局”(县级,局治初设于林招乡,后改驻两英镇)。辖即今的红场镇、雷岭镇、成田镇的后坪村等村、两英镇的古厝等十三个村、仙城镇的利陂等村以及普宁县的白碗、惠来县的林樟等村。

民国廿五年(公元1936年)至解放,潮阳县隶属广东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22日潮阳县解放,隶属潮汕区行政专员公署。

1949年10月24日成立“潮阳县人民政府”,辖9个区68个乡。

1950年3月撤销“南山管理局”,潮阳县增设两英区,共辖10个区78个乡和3个乡级镇。

1950年6月,接受普宁县的石桥头和大长陇乡的军埠村由潮阳县陈店区管辖,又接受普宁县的南安乡归潮阳县贵屿区管辖。

1954年,潮阳县隶属广东省粤东区行政专员公署。

1956年潮阳县隶属汕头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1958年5月,将大长陇乡(除山柄村外)、石船乡的碗仔、白马戈等9个村和陈店乡的石港村划归普宁县管辖。同年将达濠、河浦和珠浦3个乡划归汕头市管辖。

1958年12月惠来县的东江公社由潮阳县管辖。

1961年3月东江公社划归惠来县管辖,同时接受汕头市区的达濠、河浦二个公社归潮阳县管辖。

1968年潮阳县隶属广东省汕头地区革命委员会。

1975年11月划出达濠公社归汕头市郊,同年接受惠来县的田心公社归潮阳县管辖。

1980年9月,汕头地区与汕头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潮阳县隶属汕头市。

1983提10月。潮阳县进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权,将原来26个公社、镇,改为24个区,2个区级镇(棉城、海门),7个乡级镇,316个乡,12个管理区,十四个街道办事处,12个渔业队。

1993年4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潮阳县,以原行政区域设立潮阳市,由省直辖。辖25个乡级镇(1994年潮阳市河浦镇区域划归汕头市区,撤销河浦镇建制,设立河浦区。1995年4月棉城镇“撤镇建办”设置文光街道办事处、棉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潮阳市辖23个镇3个街道)。省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汕头市代管潮阳市。

2003年1月29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复,汕头市再次调整行政区划。经调整后设置龙湖区、金平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建制和区划不变。原潮阳市撤市设置潮阳区、潮南区,并入汕头市区版图。潮阳区现辖4个街道10个镇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中华路(原潮阳市人民政府驻地)。潮南区辖12个镇的行政区域,区政府驻峡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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