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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工资怎么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6:09:56    

退伍工资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个人的选择、军龄、军衔等级以及是否获得荣誉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况的计算方法:

军队转业干部

若选择自主择业,将享受与当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相同的政治待遇,并由地方政府每月发放退役金。

退役金的计算方法为:月退役金 = (转业时对应军职等级月职务、军衔工资 + 军队津贴补贴) × 80% + 基础、军龄工资全额。

军龄满20年,每增加一年,月退役金增加1%。

退役士兵

部队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也可能视当地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退役金计算公式为:退役金数额 = 退役金标准 × 服现役年限。通常情况下,服现役每满一年发放4500元。

荣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退役金会按比例增发。

退役军官

基础计发比例根据职务和军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担任军官满16年或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退役军官,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特定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担任军士满16年的退役军士,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50%确定;超过16年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符合特定规定不满16年的,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

考虑功勋荣誉增发,曾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的,服役期间获得不同等级的功勋荣誉表彰,计发比例分别增加不同比例,多次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计发比例可以累加,但累加比例不超过15%。

计算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岗位增发,曾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在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的,计发比例增加5%;超过10年的,根据不同艰苦等级每多1年计发比例再增加不同比例。对从事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满10年的退役军人,退役金计发比例增加5%。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

按实际服役时间一次性支付退休金,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按一年处理。

其他补助

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

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

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

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

这些计算方法综合了多个因素,包括个人的职务等级、军龄、军衔、荣誉以及是否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等,以确保退役军人能够得到合理且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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