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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药品依据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24:06    

扣押药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综上所述,扣押药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关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措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证据的扣押规定。这些法律条款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必要时采取扣押措施提供了法律支持,确保药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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