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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如何办理孤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21:15:33    

孤儿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步骤和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孤儿必须未满十八周岁。

孤儿必须失去父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申请材料

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父母死亡证明,包括因病自然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等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证明。

宣告死亡的证明由人民法院出具。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孤儿的基本信息、助学申请、录取通知书、学籍证明、在读证明、银行存折复印件等。

办理程序

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户口簿复印件。

村委会调查落实。

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报县民政局审批。

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并转乡民政办审批,最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其他相关手续

收养孤儿的程序包括向社会福利机构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收养登记,确立收养关系。

孤儿申请救助的流程包括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给予基本生活费、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等。

综上所述,孤儿证的办理需要孤儿或其监护人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和审批后,孤儿将获得《孤儿证》,并享受相应的救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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